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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9617
于2020-12-17 10:1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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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被公安抓了,他在商场门口编造借口以向他人借打电话为由趁别人不备携带手机溜走。这种行为应该是按盗窃处理还是按诈骗处理?
刘磐山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你的朋友应该按照盗窃行为处理。行为人根据被害人的财物处分行为而取得该财物,在被害人的财物处分行为和行为人的财物取得事实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鉴别判断诈骗犯罪与盗窃犯罪等毗邻财产犯罪的原则界限。被害人把手机交给你朋友,是“借给”你朋友“使用”,而不是“送给”你朋友“所有”。你朋友是在趁对方不备的情况下秘密携机溜走,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故应按照盗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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